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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文化政务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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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
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有确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2.工商局核发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附:经营场所位置图);
4.经营者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承办部门:河北区文化局
联 系 人:袁 胜 利
联系电话:26290224
办事地点:河北区昆纬路39号
投诉电话:2629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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