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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文化政务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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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2.工商局核发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附:经营场所位置图);
4.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人简历及从业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承办部门:河北区文化局
联 系 人:袁 胜 利
联系电话:26290224
办事地点:河北区昆纬路39号
投诉电话:2629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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