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文化政务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许可证 |
|
责任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无犯罪历史纪录或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名和单位及公安机关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场所坐落位置和经营平面示意图;
6.组织机构、章程;
7.法律责任承诺书。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承办部门:河北区文化局
联 系 人:袁 胜 利
联系电话:26290224
办事地点:河北区昆纬路39号
投诉电话:2629019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