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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单位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文物管理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文保单位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8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工程方案;
3.文物保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程序

受理——踏勘——批准

十、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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